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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已拍卖,法院却迟迟不发放执行款,究竟是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7 19:52

执行过程中,经常碰到多个债权人要求执行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执行法院会根据执行财产的具体情况及执行申请人的执行请求,做出“执行分配方案”,因涉及不同的债权人及债务,难免出现不同意见,如果不服分配方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

A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式中,因为厂房建设、企业经营需要,涉及因厂房建设、装饰装修、材料款、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债务。

A公司本是一家在当发展势头不错的企业,因为三年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在疫情期间发展极不顺利,甚至到最后连工人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越是如此,公司其他债权人看到此情景,越是担心自己的债权难以实现,于是,前前后后近二十余个债权人在向企业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欠款。

因A公司均无法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A公司的有关资产,并在审查债权人的债权后,作出《执行款分配方案》。

张司是二十余个债权人之一,在收到法院的《执行款分配方案》后,认为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坚决不同意、不服该分配方案。张司不服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法院也告知全体债权人不服分配可以提出异议,但张司仍不知所措。

不过,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张司最终实际获得的分配款比初次分配数额增加了300%,100多万的债权实现了80%以上。

张司为什么最终能够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的实现?原来,张司经过咨询后,按照以下方法,最终自己的诉求基本得以实现。


第一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申请书》。

为了依法合理地提出异议,在异议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参与分配的所有债权。在张司案中涉及因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材料款、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原因产生的债权,且涉及到法定和约定的多种情形,案情错综复杂,就更需要在在充分了解整个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提出书面异议。同时,这一步工作做好了,也为后期可能出现的执行分配异议之诉打基础。

因此,书面异议不是简单的表达有异议就可以了,如果仅是简单的表达有异议,这样的书面异议,即得不到执行法官的重视,也给反对人提出反对意见留有巨大空间,从实际结果上来说根本无法引起分配方案的修正。

第二步:审查异议反对人的反对书面意见,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书面异议提交后,基本上都会有债权人提出反对意见,此消彼长,有人得利的情况下基本上就会有人受损。

在提出书面异议之后,要及时跟进是否有提出反对意见?提出的反对意见是什么?提出反对意见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些内容都需要认真、仔细的审查,甚至于隐藏于书面反对意见外的一些因素,都需要综合性的进行思考,以决定是否提起接下来的诉讼。

第三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不打无准备之仗。无论是为了节约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还是从节约司法资源来说,都需要每个人进行仔细思考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诉讼行动。

在经过前面两步的工作之后,无论是案情的了解,还是证据的完善,都已基本完成,这种情况下做出来的是否提起诉讼的决定,才是经过思考后的决定。


最后,提醒大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每个人的法律赋予的权力。就像执行法院告知张司等人有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这种告知义务更多的程序性的权利,而对于一些实体内容,还是需要自己去把握,或者委托专业的人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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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第十七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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