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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看房草率竞拍损失40万!注意:司法拍卖可安排看房

发布时间:2023-01-04 10:56

一男子看中法拍房,未仔细阅读竞拍公告也未参加实地看房,竞拍到手后以“重大误解”为由悔拍拒付尾款。最终被没收保证金13万元,还要支付二次拍卖差价26.6万元。

有心购买,草率竞拍

2021年1月21日,崇川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南通市姚港路某大厦101室、102室房屋进行拍卖,并提前于2020年12月21日在该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明确房屋用途为“商办”,市场价为185万元,而起拍价仅为129.5万元。急于投资的朱某看到拍卖信息,便起了竞得房屋的心思。

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13万元后,朱某便静待起拍,既没有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对于法拍机构安排看样也觉得没有必要。2021年1月21日至22日,经过百余次的出价及118次的延时,朱某以175.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屋。

拒付尾款,补交差价

待拍下房屋后,朱某便迫不及待前去查看,一看房屋不是商业门面房,便迟迟不向法院支付购房尾款。崇川法院在多次催要尾款无果后,于2021年2月19日向朱某发出通知,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七日内将购房尾款162.1万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朱某认为因拍卖公告进行误导性陈述,从而使其产生重大误解、错误拍下上述房屋,希望法院准许不缴纳尾款。

但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崇川法院认定朱某行为构成悔拍,裁定重新拍卖上述房屋,同时明确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部分若保证金不足填补的,则由朱某承担不足部分。2021年3月29日,重新拍卖后上述房屋仅拍得135.5万元。因朱某拒不补交差价部分,2021年6月21日,崇川法院作出裁定,朱某缴纳的保证金13万元不予退还,同时对不足部分26.6万元由朱某承担补交责任。

异议复议,驳回请求

朱某不服裁定,向崇川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向南通中院提出复议,2022年8月10日,南通中院终审驳回其复议请求。

法院审查认为,悔拍行为是否因朱某重大误解所致,关键看拍卖公告是否进行误导性陈述以及买受人是否实地查看。朱某单方面主张公告已明确的房屋用途“商办”即为商业门面房,说明其对我国房屋登记信息中的“商办”缺乏必要的基本的认识,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在竞拍前未按照安排实地勘察、预判拍卖风险。其认为的错误拍卖行为并非重大误解,完全是他个人原因所导致的。对于朱某的悔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2条也明确,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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